政策规定

新沂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单

作者: 点击次数:285 发布时间:2018-05-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沂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单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做好信息“预录入”工作。   2、购机者应主动向当地镇(街道办)农机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由供货单位提供)、购机者账号、须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3、镇(街道办)农机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形式审核。   4、经市镇(街道办)农机、财政部门形式审核、信息公示、核机验机后,市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三、购机者职责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市镇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4、应及时到镇(街道办)农机部门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   5、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超过规定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四、镇(街道办)农技中心主要职责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补贴办理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2、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3、受理申请时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导入(录入)等工作。做好相关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4、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   五、供货单位(经销商)职责   1、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4、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   5、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六、补贴机具及其补贴标准   1、2017年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3、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一览表可登陆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jsnj.gov.cn)、新沂市农机局网上办公室(http://www.xy.gov.cn/xy/)等网址查询,或电话、实地到市农机局补贴办、各农技中心、各经销商处查询。   七、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镇(街道办)农机部门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后7个工作日内,市农机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监督电   咨询电话: 0516-68802905(新沂市农机局补贴办)   监督举报电话:0516-85908360(徐州市农机局)、0516-68802906(新沂市农机局)    新沂市农机局 2018年5月